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关于谭文胜等任免职的议案
眉山市东坡区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提请任命:
谭文胜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颜 毅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彭 英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陶 剑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余 放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邹建国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思蒙法庭庭长;
朱熊云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万胜法庭庭长;
周 炜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多悦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 瑶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伟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春燕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梁 丹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灵石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岳星利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颜 毅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职务;
彭 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余 放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万胜法庭副庭长职务;
邹建国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思蒙法庭副庭长职务;
朱熊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万胜法庭副庭长职务。
请予审议。
院 长:陈建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