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1)日,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告诉记者,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时间即将到来,自己还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免为自己的前途担忧,害怕日后被企业无故辞退。为此,记者就签定劳动合同有关事项,采访了市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
据该负责人介绍,《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给用人单位一个适应期,明年1月1日还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在明年1月1日——1月31日期进行补签。否则,到了2月份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就要给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另一个“利好”是,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要按照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一般是每满一年就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该负责人强调,新法案实施后,如果用人单位仍然忽视和谐劳动关系,继续采取新的规避方式,不仅规避不了其法定义务,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 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