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盖章)。
3、法人股东出具的委派人员参加股东会的委派书(盖法人股东公章)及被委派人身份证复印件。
4、新法人股东应提交法人资格证的复印件(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新法人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需填写《企业对外投资告知承诺书》。
5、股东会或董事会对登记事项作出变更决定并形成的纪要(到会人员需签字并按手印)。
6、提交与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变更事项 相对应的文件或证件:
(1)变更名称:提交名称核准通知书。
(2)变更地址:提交租房协议或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3)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任免(董事签字按手印),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任免(到会人员签字按手印)。
(4)变更注册资本:提交验资报告(90日内有效)。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作出减资决定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并提交公司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减资的三次公告证明、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变更股东: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上转让方或受让方是法人股东的加盖单位公章、代表签字并按手印,是自然人的签字并按手印)(若转让方股份中有实物和货币的应在股东会纪要和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
(6)变更企业类型: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7)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须提交相关部门的许可证或审批文件。
(8)变更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章程:提交相应材料到工商局备案。
7、公司老章程原件(指工商局盖章确认的)、修改后新章程原件(两份)。
8、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办理程序
1、变更登记费100元【国家物价局、国家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2、因注册资本增加而变更的,1000万元以内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公司登记管理条理》第四十六条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99) 1707号】。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省工商工商窗口咨询电话:86952793;受理窗口电话:86945905,86958182;审核电话:86787053;发证窗口电话:86947423;内外资核名窗口电话:86945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