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关于方英等任免职的通知
www.dp.gov.cn  2007-10-23   来源:区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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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方英等任免职的通知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

2007年10月12日眉山市东坡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方  英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许  静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刘丽琼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职务。

眉山市东坡区人大常委

200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