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申请登记程序
www.dp.gov.cn  2007-1-11 13:35:15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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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矿权人提交申请登记报告,并提供以下资料:

1、以地质地形图或地形图为底图,按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矿区范围图(比例不小于1/1万);

2、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

3、矿山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含文字、图件);

4、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

5、与矿山建设规划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条件证明材料;

6、设立矿山企业批文和项目、设计批文;

7、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8、区安全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安全设计方案的认证材料;

9、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1)在河道、航道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需出具河道、航道部门意见;

(2)非自行出资勘查的探矿权人申请采矿的,需提交采矿权评估,确认有关资料;

(3)开采地热、矿泉水应提交水文地质报告、鉴定报告、鉴定意见书。

二、经办人员到现场调查并完成采矿权登记材料的填写。

三、将登记材料报送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局办公室盖章。

四、工作人员填写颁证登记薄,颁发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