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冉登祥潘志辉辞职的决定 (2006年8月21日眉山市东坡区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冉登祥潘志辉提出辞去东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眉山市东坡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冉登祥潘志辉辞去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