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对采供血机构违反输血管理规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卜)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第十九条规定,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规定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办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规定血站违反本法的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