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割电缆线获刑又赔钱

www.msxh.com    2006-7-6    来源:新华网眉山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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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彭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民行科密切配合,成功起诉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彭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卿某于2005年4月至7月间,单独或者伙同李某在彭山县武阳乡、双流县黄龙溪镇6次盗割价值26550.04元的通信电缆线近2000米,销赃得款2600元。同时,在被害国有单位未提起赔偿请求的情况下,代表国有单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二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2600元,判处二被告人赔偿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彭山分公司、双流分公司经济损失共计26550.04元。

  彭山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10月9日开庭审理了该案,经庭审后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卿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责令二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2600元,判处被告人卿某赔偿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彭山分公司、双流分公司经济损失共计26550.04元,判处被告人李某对其中的6118.4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被告人服判,表示将在刑满释放后以劳动所得尽全力予以赔偿。(杨民 李鸿)

  新闻背景

  大多数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国有、集体单位,因顾虑诉讼繁琐等原因往往放弃赔偿请求,致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而得不到赔偿。本案的办理是我市检察机关代表国家、集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一次有益探索。
   

  
 
    (责任编辑:周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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