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农村建房程序
1、符合建房条件(即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至30平方米)的农户,以户主名义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经村、组同意,由组长、村长签字盖章后报乡镇国土所。
2、乡镇国土所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发放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见附件4)、检查表(见附件5);农户填写后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组长、村长签字盖章,并报乡镇国土所。
3、乡镇国土所审查签字盖章后连同乡镇规划选址意见书送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涉及占用耕地的,需附具耕地占用税缴纳凭证。
4、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审查合格后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村镇建设项目办证程序
在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经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乡(镇)建设管理所实地勘察同意,报东坡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批,并颁发“一书两证”方可进行施工。
(一)办理《选址意见》的程序和所需材料
1、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选址理由、规模等;
(2)乡镇建环所经实地勘察,确定选址点、长宽定位,制定选址的四至尽寸图纸。
(3)填写选址意见书审批表,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批合格后,签发建筑工程《选址意见书》。
2、所需材料
(1)申请1份
(2)四至尺寸图纸1份
(3)《选址意见书》审批表1份(见附件1)
(二)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程序和所需材料
(1)办理完“一书两证”建设手续的项目可根据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确定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做出建筑施工方案,鉴定《施工合同》或《招投标合同》,确定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邀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单位对该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管理进行监理活动并鉴定相应的监理合同书,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向行业质量检测部门申请质量检测工作,定期对建筑项目和配套的各种设施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建筑质量和安全,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4)施工队伍的资质证书和五大员的上岗证书复印件。
(5)交纳建设管理费总造价的0.8‰。
(6)填报《施工许可证》审批表,报区国土资源分局,经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同意后发《施工许可证》。
2、所需材料:
(1)《施工合同》
(2)《质量监理合同》
(3)乙方资质证书(包括五大员上岗证)
(4)质量检测报告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程序和所需材料
1、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后,向当地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建筑属性、规模等。
(2)邀请有关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制订建筑施工设计图,并通过相应资质的审图单位审查,消除设计的不科学、不合理、不规范的现象。
(3)建筑有消防设施的项目,必须有消防部门审查后的批文。
(4)交纳公共设计配套费20元/m2。
(5)经各乡(镇)建环所审查,无邻界纠纷,符合本乡镇规划后,提出建设施工的规范要求,保证建筑质量、安全的措施,明确建筑红线的位置、距离等,作出批准意见。
(6)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证可证》审批表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批,分别经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通过后,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1份
(2)消防批复1份
(3)土地使用证1份(复印件)
(4)凡是搞了招标投标的,还应提供地勘报告、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合格证书、审图报告和审图合格证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各1份。
(5)建筑施工设计图1份
(6)《规划许可证审批表》1份
附件1: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村镇规划 选址建设意见书
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村镇规划选址建设意见书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十九、二十条和《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五条之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符合村镇规划要求,准予办理用地手续及申请开工。
特发此证
批准机关
日 期 (1-2) (1-3) 村镇规划选址建设意见书
村规建字 号 选
址 建设单位(个人) 名 称 住 址 乡(镇) 村(街) 组(号) 建设者人数 原有宅基地(房) 平方米 建设项目名称 申请建设规模 (平方米) 建 筑 特 征 层 数 结构类型 项目选定 地点和安置 批准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建
设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建设工程概算 投资(万元) 建设项目批准机关及文号 土地部门批准用地文件、文号 附图及附件名称
批准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
(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日 期
(2-3) 建 设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地 址 建 设 规 模 合 同 价 格 万元 设 计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合同开工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由建设单位留存,作为准予施工的赁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3: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审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准予建设。
特发此证
批准机关
日 期
(3-3)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名称 建 设 位 置 建 设 规 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许可建设各类工程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均不得随意变更。 四、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有义务随时将本证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4: 眉山市东坡区乡村建房用地申请表
申请人(户主) 乡(镇) 村 组 与户主关系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婚 否 现住何处 与户主关系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婚 否 现住何处 现 有 宅 基 情 况 申 请 用 地 房屋面积 平方米 间 数 建房类别(扩、改、新) 院坝面积 平方米 现有人平宅基地面积 宅基面积 平方米 林盘面积 土地管理 签名: 其中:耕地(亩)自留耕、非耕地 平方米 人平耕地面 积 亩 旧基如何处理 村民小组干群讨论意见:
二00 年 月 日 村意见:
签名: 二00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检查意见:
签名: 二00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审查意见:
二00 年 月 日 区政府审批意见:
二00 年 月 日 1、此表适用于农民建设用地申请,填写两份。 说 2、现有宅基情况一栏,由乡、村派人丈、填写、签字。 3、占园地、林地视为占耕地。 明 4、批准面积包括院坝。批复后半年不建作废。 5、建房地点见检查表。
附件5: 眉山市东坡区乡村建房用地检查表
申请人(户主) 乡(镇) 村 组 与户主关系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婚 否 现住何处 与户主关系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婚 否 现住何处 现 有 宅 基 情 况 申 请 用 地 房屋面积 平方米 间 数 建房类别(扩、改、新) 院坝面积 平方米 现有人平宅基地面积 宅基面积 平方米 林盘面积 土地管理 签名: 其中:耕地(亩)自留耕、非耕地 平方米 人平耕地面 积 亩 旧基如何处理 村民小组检查人意见:
二00 年 月 日 村检查人意见:
签名: 二00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检查意见:
二00 年 月 日 附图:
二00 年 月 日 1、附图要求标明周围典型地物地貌、位置准确(地)、(田)名清楚。 说 2、占园地、林地视为占耕地。 明 3、批准面积包括院坝,批复后半年不建作废。 4、以上各栏应如实填定并签有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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