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6年2月23日
眉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李忠国主任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眉山市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眉山、和谐眉山进程,为促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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