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关于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

www.msxh.com    2006-2-22 9:19:27    来源:眉山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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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眉山市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0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06年2月21日

眉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辛毅

大会主席团:

    眉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审查了市财政局局长张启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眉山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及审查市级33个部门预算的情况提出如下审查报告:

        一、关于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意见

    市人民政府根据汇编提出的2005年预算执行数,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0,821万元,为预算的107.6%,增长24.6%;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49,155万元,为预算的98.5%,增长13.1%。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加省税收返还补助、结算补助、转移支付补助、国债补助、国债转贷收入、各类专项拨款补助和上年滚存结余收入,全年收入总计为258,181万元,减当年一般预算支出、上解支出和国债转贷支出,并扣除结转下年支出项目结余,实现滚存净结余4,311万元,其中当年净结余95万元。

     2005年市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7,062万元,为预算的115%,增长32%;市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48,02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9%,增长16.2%。市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加省结算补助、税收返还补助、转移支付补助、国债补助、国债转贷收入、各类专项拨款补助和上年滚存结余收入,全年收入总计为52,796万元,减当年一般预算支出、国债转贷支出,再扣除结转下年支出项目结余,实现滚存净结余3,202万元,其中当年净结余89万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5年,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稳健的财政政策和市一届人大七次会议关于财政预算的决议。坚持依法理财治税,努力组织收入,实现了财政收入持续稳步增长。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公共财政的保障水平有明显增强,在确保各级政权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基本保证了社会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卫生、公安经费和重点项目的需要。深化财政改革,财政依法理财的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2005年市人代会审查批准的市级19个部门预算单位,按要求向我委提交了预算执行书面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从总体情况看,2005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是好的。
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财政税收性收入占GDP的比重仍然偏低;公共财政支出结构还需进一步深化;全市地方政府性负债重,财政风险加大;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仍然存在,政府采购有待于完善和加强;部门综合预算编制还需进一步努力规范和完善;部门预算约束力有待增强。对这些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关于2006年财政预算的审查意见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6年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安排80,000万元,增长13%,加预计省转移支付补助、税收返还补助和结算补助,减上解支出,当年可用财力200,402万元,加上年结转项目结余,全市相应安排一般预算支出204,210万元,增长5%。市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安排19,430万元,增长14%,加预计省转移支付补助、税收返还补助和结算补助,当年可用财力42,338万元,加上年结转项目支出结余,市级相应安排一般预算支出43,804万元,增长8%。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6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贯彻了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收入预算的增长幅度与经济增长基本相适应;支出预算对重点支出实行了必要的倾斜。财政预算草案是可行的,为完成预算市人民政府所提出的措施也是积极可行的。市人民政府根据眉人办〔2005〕34号关于印发《市人大财经委关于2006年市一届人大八次会议进一步扩大审议市级部门预算范围及设立临时性预审机构的建议》的通知要求,向本次会议提交的市级部门预算也由上年的19个增加到33个,部门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一届人大第八次会议同意市财政局局长张启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提交的报告,批准200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200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一经本次会议审查批准,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预算,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三、2006年是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提出如下建议

    (一)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确保预算平衡。要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做到应收尽收,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要继续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偷税、骗税、逃税等违法行为。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严格各种非公共财政职能的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严厉查处铺张浪费行为,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二)牢固树立公共财政观念,努力提高财政保障水平。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增强财政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支出的保障力度,确保农业、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的法定增长,增加对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弱势群体扶持、重大疫情和地方病防治等重点支出的投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要积极支持和鼓励部门向上争取资金,匹配相应的工作经费。要密切关注中央和省制定解决政府性债务的有关方针政策,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建立债务预警监督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逐步缓解负债压力,控制和化解财政风险。

    (三)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在加强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国有资产、财政投资管理的同时,要继续完善部门预算改革,根据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要求,提前编制预算,规范预算编报方式和内容,建立和完善项目分类、项目确定和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科学界定和完善部门预算中的公用经费、业务补助费范围和标准,合理确定各部门的支出水平。要认真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秩序,尽快出台《眉山市市级部门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高效。要强化预算约束力,部门预算经人大审查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批复各部门的预算要按规定及时报送人大备案,在预算执行中尽量减少随意性,确需追加或调整的也应依法备案。

    (四)加强财政、审计监督,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高度重视财政监督队伍建设,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加大对本级预算、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对编制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及挤占挪用专项金等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严肃查处。要继续强化审计监督的职能,市人民政府及审计部门在总结审签市级19个部门2005年部门决算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部门预算的绩效审计。继续依法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实施,对审计决定的处理及整改情况要面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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