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www.msxh.com    2006-2-22    来源:眉山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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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新棱作检察院工作报告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6年2月22日

在眉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新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里,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一届人大七次会议决议,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切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全面推进检察工作

  (一)切实落实严打方针,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面对刑事犯罪仍然高发,治安形势依然严峻的状况,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强监督,依法快捕快诉,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928人,与去年同比下降8.9%;提起公诉1134人,同比上升7.8%。突出打击重点,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29人,提起公诉61人;批准逮捕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暴力恶性犯罪295人,提起公诉346人;批准逮捕涉毒犯罪18人,提起公诉22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324人,提起公诉352人。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适时介入和引导侦查,着力加快办案节奏,强化办案效果。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任兵等19人“涉黑”犯罪和王仲东等21人抢劫、杀人、强奸、诈骗犯罪案件中,及时成立办案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亲自参与办案,保证了案件顺利起诉。这两起案件共有13人被一审判处死刑,5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追诉了参与王仲东等人共同犯罪而未移送起诉的5名成员,除1名在逃外,4名被判处有期徒刑。

  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沟通,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突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扰乱市场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批准逮捕7人,提起公诉8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和保障人权原则。对未成年人犯、过失犯和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等犯罪嫌疑人落实轻缓的刑事政策,能不捕的依法不捕,能不诉的依法不诉,对起诉到法院的,建议法院从轻判处,以挽救失足者,减少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全年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不批捕44人,不起诉10人;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67人,不起诉24人;建议法院从轻判处69人。市检察院在审查青神县一起在校中学生聚众斗殴的请示案件中,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并建议学校保留学籍。该案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又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4名学生得以继续求学,并表示一定痛改前非,刻苦学习,回报社会。

  着力把规范办案行为,确保案件质量贯穿于检察办案的各个环节,坚持行之有效的办案制度,执行缜密规范的工作流程,有效地保证了办案质量。未发生不该批捕而批捕、不该起诉而起诉的案件。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审理后均作了有罪判决。

  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处理涉检信访专项活动,对涉检信访案件以息诉罢访为结案标准,实行首办责任制和领导督办制,共办结涉检信访案件8件,其中群体性上访案件2件,长期上访案件1件。配合公安机关对治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整治治安乱点42个。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助和教育工作,防止和减少再违法、再犯罪,共结对帮教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29名。继续深化“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加强对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又有3个检察业务部门被授予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其中1个部门被授予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结合办案,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制定了实施意见,落实了工作措施。

  (二)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全市检察机关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坚决贯彻上级检察院的总体部署,通过组织开展区域办案活动和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去年,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62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49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1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72.3万余元,同比上升92.9%。

  一是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着力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作用,加强对全市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通过组织开展区域办案活动,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和渎职侵权犯罪大案20件,较去年上升5.3%,其中,有县(处)级领导干部5人。市检察院先后立案查办了丹棱县委原书记黎岭、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原局长杨建中涉嫌巨额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眉山军分区后勤部供应科原科长傅小川(副团级)、康立顺(副团级)涉嫌重大贪污案。这几起案件现已移送起诉。

  二是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涉及读书难、看病难,发生在教育、卫生、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6人;查办损害农民利益,发生在乡镇基层组织中的职务犯罪8人。

  三是积极查办影响社会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引发上访事件或造成不稳定隐患的职务犯罪案件11人。其中,发生在企业转制、土地征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6人,隐藏在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5人。立案查办了彭山同庆公司原董事长刘太清等5人乘公司转制之机,挪用巨额公款,非法获取企业转制后的股权,引发职工集体上访的案件。

  同时,紧密结合检察办案工作,突出预防重点,改进预防措施,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结合查办的典型案例研究预防对策,开展个案预防51件,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犯罪的检察建议62条。市检察院深入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先后在市林业、国税和计划生育系统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在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和国家重大投资工程中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8次,开展专项预防4项,为遏制职务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对检察工作主题的认识,坚持把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贯穿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始终,通过组织开展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纠正刑讯逼供专项侦查监督等专项活动,增强监督实效,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对刑事侦查、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7件,其中有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11件;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10人,追诉9人;对无逮捕必要和不应当起诉的,决定不批捕213人,不起诉23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和违反办案程序等提出纠正意见9件次。检察机关在审查舒济恒交通肇事案件中,通过缜密审查,引导并监督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了隐藏在该起交通肇事案件背后的杀人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舒济恒受雇于彭山县公义镇鹤林村村主任杨爱平,为骗取巨额保险赔款,制造车祸将杨爱平身患癌症的妻子致死。市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后,杨爱平被一审判处死刑,舒济恒被判处无期徒刑。

  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继续加大对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监督力度,共清理检查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罪犯 155人,查出并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1人,保外就医条件消失而未及时收监的5人。建立健全羁押期限监督机制,实行羁押案件登记、提醒和催办制度,共催办羁押临期案件26件,杜绝了超期羁押,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监管活动的日常监督,发现并处置监管安全隐患23起,立案监督在押人员犯罪案件1件,起诉在押人员犯罪2人。

  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注意平等保护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重点监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裁判结果明显不公的案件。共审查处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92件。通过审查,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5件,被全部采纳。市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7件,法院审结5件,改判3件。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以解决侵占农村小额集体资金问题为重点,积极探索支持起诉工作,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7件,涉及1700余农户,涉案金额150余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群众利益。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对27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积极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全部息诉。

  二、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公正执法水平

  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班子和队伍建设既是根本,也是保障。全市检察机关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为重点,继续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干警的执法水平得到提高。市检察院有十一个方面的工作或部门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市级有关部门表彰,2名干警通过全国司法统一考试。

  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市检察院机关狠抓思想动员,组织党员学理论、学模范,开展专题辅导、访贫问苦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大讨论,引导党员干警增强保持先进性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交心谈心和民主评议,认真查摆党员在思想、工作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了整改措施。在中央政法委部署的、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要求各业务部门和广大干警从大处着眼,由细节入手,认真查找执法办案活动中不规范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边查边改,建章立制,着力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水平。市检察院各业务部门从近几年撤案、判无罪和群众有反映的质量不高的案件中查找出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和薄弱环节29项,在深刻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相关制度63个,编制工作规范化流程42件。同时,积极组织和引导干警立足本职钻业务、学法律、讲规范、守制度,通过个个接受分类培训,人人参加考试考核,更新知识,提高素质,进一步增强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专项整改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三、自觉接受监督,保障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全市检察机关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完善接受监督机制,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积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全年,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17次。两级检察院共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汇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13次。办理人大交办、转办案件16件。市检察院在召开人代会期间,派出院领导和中层干部分别到各代表团认真听取代表审议检察工作报告,并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向代表进行了反馈。去年6月,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作出了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市检察院按照审议意见,立即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努力改进和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推动此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

  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在总结前两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评议、监督程序更加规范。全年,人民监督员对全市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31件案件全部进行了监督评议。评议后,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的30件,不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意见的1件。对这起案件,检察机关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作了有罪判决。

  各位代表,2005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力于市委、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力于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感谢! 

  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眉山加快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服务大局、强化监督、执法为民的观念还没有牢固树立。少数干警的执法观念还没有跳出传统的、单纯的专政工具的角色定位,围绕大局、强化监督和人权、民主、平等、公平、程序等先进执法理念,还没有能够完全落实到行动上。

  二是法律监督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有的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的关系处理不够好;有的突破案件和收集证据的能力不强;有的对诉讼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问题认识不足,监督力度不够;有的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还时有发生,如何把静态的制度转变为动态的机制,走出执法不规范屡纠屡犯的怪圈,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三是招录、选调具有检察官任职资格的人才困难,检察专业队伍力量不足的矛盾愈来愈突出,少数基层检察院预算经费缺口较大,检察官断层、检察装备和检察信息化建设滞后,制约和影响了检察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全市检察机关要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在发展中切实加以解决。

  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执法观,推动2006年全市检察工作深入发展

  2006年,全市检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坚持“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继续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为促进眉山加快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刑事检察工作,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充分发挥批捕、公诉职能,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突出打击重点,密切关注、认真研究社会治安动态,建立、完善和落实“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办案工作机制,把依法“严打”的各项要求体现在日常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促进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好转,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增强安全感。强化人权意识,树立新的执法观和新的证据观,做到不枉不纵,确保案件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以减少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继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突出办案重点,坚持有案必办,不断增强抓办案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坚持把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统一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法律统一起来,使我们的办案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进一步牢固树立办案质量意识,切实把案件搞准,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紧密结合检察办案工作,通过个案预防、行业预防、系统预防等措施和途径,把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统一于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之中,增强预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以突出监督实效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平、公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加强刑事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和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坚决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法律监督工作的一些薄弱环节,通过开展专项工作或专项行动,以点带面,带动和促进整个诉讼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法律监督职能正确行使。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人大的决议和要求,积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不断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拓宽监督渠道,努力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

  (五)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从执法观念、执法水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等方面着手,加强班子和队伍的管理和教育,树立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的执法观念,依法、文明、公正执法,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使规范执法行为成为每一位干警的自觉行动,切实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班子建设,着力提高领导班子的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能力,发挥好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继续加强教育培训,挖掘内部潜力,努力缓减办案力量短缺的问题。积极落实从优待警的措施,切实关心、爱护干警,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和谐相处、人尽其才的工作氛围,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人民检察院一定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建设和谐眉山、平安眉山,促进眉山加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周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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