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建筑装饰行为保障住宅安全的建议

www.msxh.com    2006-2-21 19:04:49    来源:眉山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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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民群众的生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住房以及住宅装饰的需求亦日趋升温。建设部在对我国未来房地产市场的前景的分析报告中称:未来10年中我国的住房建设将有望快速发展。亦有资料显示:住房建设已成为拉动GDP快速稳定增长的产业。然而,随着人民群众对住宅装饰的需求迅猛增加,一方面应运而生的住宅装饰行业出现了良莠不齐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建设、房管、工商等相关部门在管理上的“滞后”、“缺位”和“错位”,从而出现了装修行业众所周知的野蛮装修行为如:肆意拆改建筑主体结构、在承重墙上挖洞、拆除承重墙等等,使新住房在进行装饰装修过程中就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无疑为本不坚实的楼房埋下了一颗颗随时都可能爆炸的“炸弹”!为和谐社会建设留下了不稳定的因素。

  早在2002年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就明文规定“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同时,于2003年施行的《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七条也明确规定:“建筑装饰装修不得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第九条亦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建筑物、构筑物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严格执行装饰装修的质量标准,遵守有关施工和安全的强制性规范”。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防患未然刻不容缓”,为了住宅和住户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特此建议:

  1.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利用不同形式加大对装饰装修住户的安全和法制意识教育和宣传,并应严格执行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和《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利用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来规范装饰装修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确保住宅装饰装修安全!

  2.建设、房屋、工商职能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装饰装修公司或装饰装修队伍和房屋安全管理力度,对违反建设部和四川省《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施工装饰装修公司或队伍要根据《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真正做到执法必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安全管理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管理责任,因此,小区物业公司要加强对小区内的装饰装修公司或装饰装修队伍的规范管理或监督,特别要加大对已开工住户装饰装修的巡视、监督。真正做到各司其职确保小区内的安全!

  4.建设、房屋和小区物业公司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装饰装修住户已经拆除并且严重影响安全的承重墙的情况一定要限期恢复,而决不要互相推委。以还广大住户一个安全的住家环境!真正做到有错必究、违规(法)必究!

  5.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设立和对外公布监督(装饰装修行为)电话,从制度和程序上确保装饰装修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真正做到社会和谐发展!(中国农工民主党四川省委员直属眉山市总支)

    (责任编辑:刘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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