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家从2003年1 0月1日在全国开始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婚前医学检查由未婚夫妇自主选择、自愿实行。从而取消了婚前体检,使婚前体检陷入了尴尬的境地。有资料显示:取消了婚前体检后,一方面全国平均婚前体检由原来的将近95%左右下降到目前不足5%;另一方面缺陷儿童的出生率呈现上升的势头;另外,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资料显示:每天的每一分钟都有一名儿童死艾滋病。如此严峻的形势难道我们还应该无动于衷吗?!
如果婚检率急速下降的情况得不到有效地遏制,我国遗传性病残儿的患病率将在3至5年后明显增加,这不仅给婚姻和家庭带来不幸,而且会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社会负担,制约我国未来人口素质的不断提高。为了使婚姻美满幸福、家庭和下一代的健康、社会的安宁以及出生人口素质的不断提高。为此特建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十三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建议从法律层面着手拟将“婚前医学检查定义为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从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这也是社会进步、法治人性化的体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的有关条款,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婚前医学检查的切实有效实施。
2. 市人民政府要切实作好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工作,并且切实履行婚检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的重要职责,各级妇儿工委、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群众团体要切实加强对婚检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工作的领导,把这一活动作为推动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具体行动,促进纲要中“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目标的落实,作为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并且结合本部门职能做好责任分解,做到统一策划,统一部署, 统一努力,共同推进,从舆论宣传上促使婚前医学检查的有效实施,并切实推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 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该重新设计婚检制度,规范婚前医学检查程序和必检项目,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免费开展婚前保健咨询和指导的通知》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逐步将婚前医学检查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并且逐步试行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从制度、程序和资金上保障婚前医学检查的有效实施。从而从源头上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无愧于子孙后代! (中国农工民主党四川省委员会直属眉山市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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