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医疗垃圾废弃物设施的建议

www.msxh.com    2006-2-21 18:00:10    来源:眉山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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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垃圾废弃物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头号危险废物,其危害性是生活垃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对社会的危害性不言而喻,在“非典”时期国家和整个社会对医疗垃圾废弃物的处理都相当重视。国务院也于2003年6月16日及时通过并公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医疗垃圾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条例》第四条亦明确规定:“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显示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医疗垃圾废弃物的管理非常重视。按理说通过抗击“非典”战役后,整个社会和人们应该继续保持对医疗垃圾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的高度重视和认同,然而,有些同志好像总存在一个“好了疮疤忘了痛”的感觉,同时,对集中无害化处置医疗垃圾废弃物产生了麻痹感。

    据调查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虽然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文件,但是,真正建立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市、州确少之又少,使《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形似一纸空文,可以说这是严重的不作为行为和对社会和人民生命健康不负责任的表现。

    有关资料表明,我国医院每张床位平均每天产生医疗垃圾废弃物500---1000克左右(眉山市全市共有编制床位近7500张),如此多的医疗垃圾废弃物仅靠医院的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同时,从严格意义上讲亦是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相关环境保护法法律规的,更何况现在还有相当部分的医院没有焚烧炉。如此多的医疗垃圾废弃物一但流入社会,后果将不堪设想,对医疗垃圾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和管理不仅涉及到社会的公共安全;而且涉及到环境保护。所以,必须常抓不懈、决不可掉以轻心。为此特建议:

    一、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医疗垃圾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和管理的重视,并切实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真正作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反必究”;真正作到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和谐负责。

    二、市政府要把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作为2006年为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并且作为2006年目标考核内容;同时,眉山要在五年内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所以,建设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该适时纳入“十一五”规划。 

    三、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医疗机构均要落实医疗垃圾处理一把手责任制;卫生监督所要定期对辖区内处置医疗垃圾废弃物和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对医疗垃圾废弃物是否进行无害化处置作为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验收标准之一。

    四、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和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环办函〔2005〕773号)《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用实际行动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3---4月份的抽查;同时,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联手,强化执法监督,对医疗机构医疗垃圾废弃物处置中的跑、冒、滴、漏现象给予处罚。真正作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对医疗垃圾废弃物的规范管理。 (中国农工民主党四川省委员直属眉山市总支)

    (责任编辑:周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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