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医托”人民群众无不义愤填膺,但是又略显束手无策,难道对“医托”这种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就只能放任自流吗?
究其“医托”的形成和猖狂原因不外以下几种:①政府对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同时由于医疗资源的不平衡且过度集中于城市,是滋生“医托”的土壤;②“不良医院”由于技术力量缺乏、病员门庭冷落,但是为了生存和争夺市场主动雇佣“医托”,并且给以高额的回扣,是“医托”得以生存的环境;③卫生行政部门对“不良医院”的办医门槛把关不严、同时对“不良医院”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行为查处不力,是“医托”猖厥的关键;④有关部门未有建立一种有效地打击医托的长效机制,是“医托”得以蔓延和泛滥的根源。同时,“医托”现象的盛行亦是人民群众“看病贵”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特别是伤病员的合法权益及生命健康安全,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净化医疗市场打击“医托”,特建议如后:
1. 各级政府一定要切实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切实做到为群众谋福解困是人民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2.卫生、公安、工商、医药等部门要切实严格执行2005年10月5日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的《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通知精神,健立有效的长效机制、联合重拳严力打击“医托”。
3.卫生行政部门要在规划好区域卫生资源配置的情况下,一方面要切实把好办医门槛关,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更要作好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对“不良医院”与“医托”狼狈为奸的违规(法)行为决不应该听之任之,否则,是不作为或失职的表现。同时,卫生行政部门要把严厉打击“医托”专项执法行动,作为推进和深化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商业欺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的一项具体措施。
4. 医疗机构要自觉严格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特别是那些与“医托”朋比为奸的“不良医院”更要自律、自醒、自警,否则,到头来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总之,规范医院医疗行为、依法执业是打击“医托”的基础;联合重拳打击是遏制“医托”的关犍;健立有效的长效机制是打击“医托”的保证。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开展严厉打击“医托”专项执法行动,打击“医托”必定会取得阶段性成果。 (中国农工民主党四川省委员直属眉山市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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