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变更姓名》
办事规程
概述
1、事项名称:办理《变更姓名》
2、办理窗口: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派出所。
3、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每本6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办理程序
1、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公安局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窗口领取《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按照填表要求填写。或是在网上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提交已填好表格,获得确认。
2、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局到派出所)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在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经父母双方签字同意更改姓名的申请(原件);父(母)亲结婚证(父母离婚后子女变更姓名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同意;如果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由公证机关出具父母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成年人变更姓名在受理户口窗口提交:《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证机关出具无债务纠纷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准予变更的证明(原件)。
领取回执单
3、凭回执单到受理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局到派出所),审批不合格由受理地告知不合格原因,审批合格提交原户口薄进行变更登记(16周岁及以上人员应本人前往,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的需缴纳2张身份证标准照片)。
4、缴纳工本费用后,领取户口簿。
申请材料
》《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提交所需附件
一、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在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经父母双方签字同意更改姓名的申请(原件);
3、父(母)亲结婚证(父母离婚后子女变更姓名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同意;如果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由公证机关出具父母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成年人变更姓名在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公证机关出具无债务纠纷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4、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准予变更的证明(原件)办理机构:
前置条件
理由正当需更改姓名的人员。(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人,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备注
咨询电话:
办理机构
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公安分局
办理窗口: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派出所。
咨询电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户口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公治发〔2004〕32号 )
附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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