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www.dp.gov.cn  2006-12-9 0:38:45   来源:东坡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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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事规程

概述

1、事项名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2、办理窗口: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

3、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4、收费标准:

临 证 每证 10元 川价字费[1997]193号、计价费[1997]1485号 

照 像 每份 9元 川价字费[1997]98号 每 份4 张  

办理程序

1、在网上下载《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证明》,按要求填写并打印,或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领取《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到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人像采集,或自带2张身份证标准相片 

1 )带本人户口簿、相片和填写正确的《临时身份证登记表》递交到办证窗口 

2 )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 

3)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 

不合格: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  

3、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4、缴纳费用

申请材料

》《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 

》户口簿 

》2张身份证标准相片

前置条件 

因居民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而急需乘飞机、住宿使用证件的,可申领临时身份证。 

备注  

◆注:凡代办临时身份证的公民必须持本人身份证。  

办理机构   

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公安分局 

办理窗口: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