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www.dp.gov.cn  2006-12-9 0:35:15   来源: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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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办事规程

概述

1、事项名称: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办理窗口: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现正在开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派出所  

3、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公民首次申领或换领二代证工本费每证20元,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工本费每证40元。照像收费由公司按物价标准收取,每证10元,打印4张照片 

办理程序

1、到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现正在开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派出所进行人像采集 

1 )带本人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递交到办证窗口 

2 )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 

3 )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 

不合格: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

2、缴纳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

3、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和原居民身份证到办理证件地点,领取居民身份证,同时缴纳原居民身份证

申请材料

》户口簿 

》原居民身份证

前置条件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已满、公民的姓名变更或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备注 

凡代办和代取身份证的公民必须持本人身份证。  

办理机构   

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公安分局 

办理窗口: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正府街38号)或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现正在开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派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