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www.dp.gov.cn  2006-12-9 0:23:10   来源: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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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办事规程

概述

1.事项名称: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办理窗口: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正府街38号)或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现正在开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派出所

3.承诺时限:证件60日内领取

4.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公民首次申领或换领二代证工本费每证20元,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工本费每证40元。照像收费由公司按物价标准收取,每证10元,打印4张照片

办理程序

1.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现正在开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派出所进行人像采集 

1 )带本人户口簿递交到办证窗口 

2 )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 

3 )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 

不合格: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 

2.缴纳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

3.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到办理证件地点,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请材料

户口簿 

前置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备注  

凡代办和代取身份证的居民必须持本人身份证。   

办理机构   

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公安分局

办理窗口: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现正在开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派出所

单位定位地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