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市)县范围内《复、退军人安置入户》
办事规程
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每本6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获取表格并填写:
方法一 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窗口领取《入户申请表》.。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
方法二 在网上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
提交材料 :
方法一.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未成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局到派出所)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1、《入户申请表》; 2、区(市)县民政部门安置通知(原件); 3、注销户口证明(指本地入伍)(原件); 4、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5、士官因投配偶安置的应出具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方法二.按提交要求网上提交已填好表格获得确认后,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未成立公安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到派出所)提交上述1?5项材料
审核确认:
一.审核不合格由受理窗口民警告知不合格原因
二.审核合格转下一步
领取户口簿:
16周岁及以上人员应本人前往(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的需提交两张身份证标准照片) 缴纳工本费用后,领取户口簿。
附件:
《入户申请表》
区(市)县民政部门安置通知(原件
注销户口证明(指本地入伍)(原件)
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士官因投配偶安置的应出具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经区(市)县及以上民政部门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
办理机构
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公安分局
办理地点: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咨询电话:
投诉渠道:
法律依据
附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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