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市)县范围内《复、退军人安置入户》
www.dp.gov.cn  2006-12-9 0:18:24   来源: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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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市)县范围内《复、退军人安置入户》

办事规程

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每本6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获取表格并填写:

方法一 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窗口领取《入户申请表》.。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 

方法二 在网上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

提交材料 :

方法一.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未成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局到派出所)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1、《入户申请表》; 2、区(市)县民政部门安置通知(原件); 3、注销户口证明(指本地入伍)(原件); 4、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5、士官因投配偶安置的应出具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方法二.按提交要求网上提交已填好表格获得确认后,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未成立公安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到派出所)提交上述1?5项材料

审核确认: 

一.审核不合格由受理窗口民警告知不合格原因 

二.审核合格转下一步

领取户口簿:

16周岁及以上人员应本人前往(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的需提交两张身份证标准照片) 缴纳工本费用后,领取户口簿。

附件:

《入户申请表》      

区(市)县民政部门安置通知(原件      

注销户口证明(指本地入伍)(原件)      

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士官因投配偶安置的应出具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经区(市)县及以上民政部门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 

办理机构   

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公安分局  

办理地点: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咨询电话:

投诉渠道:

法律依据   

附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