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市)县范围内《计划外出生子女入户》
办事规程
承诺时限:
2个月(计生部门处理时间)后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每本6元 集体户口簿每本60元(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获得并填写表格:
方法一 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窗口领取《入户申请表》 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
方法二 在网上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
提交材料:
方法一.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局到派出所)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4、父母亲结婚证(已婚提供原件)
5、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未婚提供原件)
受理地开具"成都市计划外生育婴幼儿上户联系单",将第三联交申请人到计生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二联交同级计生部门留存。
方法二.按提交要求网上提交已填好表格获得确认后,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局到派出所)受理户口窗口提交上述1?5项材料。
受理过程:
一.满2月或接受处罚后到原受理材料的办证中心或派出所。
二.在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结婚证(已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未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缴纳社会抚养金收据(已接受处罚者出具)。
领取户口簿:
缴纳工本费用后,领取户口簿。
附件:
《入户申请表》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父母亲结婚证(已婚提供原件)
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未婚提供原件)
入户申请表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亲结婚证(已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
计划外出生的子女(含已婚无计划,超生,非婚生子女)入户。
办理机构
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公安分局
办理地点: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咨询电话:
投诉渠道:
法律依据
附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
3.《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表格下载 :入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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