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办事规程
(一)办理范围
1、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3、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己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二)办理程序
由夫妻双方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签字盖章后,连同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发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从发证之月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四)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予以注销或宣布所持证件作废:
1、经批准再生育的;
2、违反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服务地点:眉山市东坡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承办部门:眉山市东坡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办理机构
眉山市东坡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眉山市三苏路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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