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事规程
政策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第十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 对在现居住地居住1年
以内未持国家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在现居住地办理临时《婚育证明》,并限期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对在现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未持国家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现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成都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第十条第一项 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所需资料: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声明书》
服务程序:
办证
1、凡需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已婚人员)、来成都市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暂住登记或务工单位的证明)和一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声明书》,到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出示以上证件,即可办理。
2、办理有效期一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除需带上以上证件外,还需要有节育措施证明(上环、结扎),即可办理。
验证
服务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标准:不收费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服务地点:眉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
承办部门:眉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人、联系电话:
备注:
(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用途
1、办理《务工证》、进行暂住登记等作为计划生育的唯一有效证件。
2、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享受与常住人口计划生育同管理同服务的有关政策。
(二)其他说明
1、临时《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办理临时《婚育证明》免费。
2、现居住地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年。(工本费5元)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免费
办理机构
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
地址:眉山市新区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单位定位地图
公交线路:乘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第十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 对在现居住地居住1年以内未持国家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在现居住地办理临时《婚育证明》,并限期补办《流动人口
婚育证明》。 对在现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未持国家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现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成都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第十条第一项 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附 件: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3.眉山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表格下载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声明书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声明书
我是 省 市 区(市)县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人,生于 年 月 日,已(未)婚。已生育 儿 女,已收养 儿 女,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扎 环 套 药 其它)。现在 省 市 区(市)县 乡(镇、街道)务工(经商、办企业)。
以上情况真实。如有虚假陈述,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效,自愿按照国家和现居住地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500元以下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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