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
www.dp.gov.cn  2006-12-8 21:53:11   来源:区政府
【字体:
关闭

办事规程    

申请离婚登记条件:

1、当事人中有一方具有成都市常住户口;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系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

4、双方自愿离婚。 

具体要求

当事人应提交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交纳工本费9元。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办理机构    

受理部门为原办理该结婚登记单位  

法律依据    

《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