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服务(国内)
www.dp.gov.cn  2006-12-8   来源: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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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规程:

 申请结婚登记条件:

   1、当事人中有一方具有成都市常住户口;

   2、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申请材料:

  当事人应提交3张大2寸的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交纳工本费9元。

  本市居民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由本人到登记现场亲自填写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办理程序:

  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或不予办理

办理时限和结果

  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者,当场登记、发证;对不符合条件者出具不予办理通知单。

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区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或部分县辖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法律依据

  1.《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附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