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对应表(3)
www.dp.gov.cn  2006-12-14 15:02:02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字体:
关闭

分类

矿 产 资 源 开 采

序号

违法行为性质

违反法律、法

规具体条款

法律责任条款(处理依据)

法律后果

备注

3

  买卖、出租或者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

①《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款;②《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条

①《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②《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③《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

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或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

  ①《矿产资源法》第三十四条;②《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①《矿产资源法》四十三条;②《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③《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④《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

①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②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此条款应由工商行政机关作为;②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③有的应由矿产主管部门作为。

5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的。

  ①《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②《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

①《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②《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①以处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②吊销采矿许可证;③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①吊销采矿许可证须由原发证机关决定;②本条的行政处罚,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

6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

  ①《实施细则》第十八条;②《勘查区块登记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

《勘查区块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作为。

 

分类

矿 产 资 源 开 采

序号

违法行为性质

违反法律、法

规具体条款

法律责任条款(处理依据)

法律后果

备注

7

  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八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补偿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8

采矿权人未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八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

①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3倍以下的罚款;②情节严重的,颁证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①罚款由征收机关作为;②吊销采矿许可证由颁证机关作为。

9

采矿权人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①由征收机关追缴应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5倍以下的罚款;②情节严重的,由颁证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10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

  《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法办》第八条。

《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作为。

11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

  《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第三条。

①《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②《刑法》有关条款;③《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①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行政处罚按其规定的权限作为;②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2

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连续2年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的。

  

《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①责令限期达到;②逾期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①先责令限期达到;②对逾期达不到指标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