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对应表(五)
www.dp.gov.cn  2006-12-14 14:20:50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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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耕地保护部份有关法律责任

序号

违法行为性质

违反法律、

法规具体条款

法律责任条款

(处理依据)

法律后果

备注

8

土地使用者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不恢复种植条件的。

①《土地管理法》第三条;②《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①《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②《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①责令限期改正;②可处耕地复垦费2倍下的罚款。

 

9

  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的。

①《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③第十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

  ①责令限期改正;②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10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①责令恢复原状;②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土地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有执法主体资格,先发现或受理者作为。

11

  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的。

①《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②《实施条例》第十六条;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六条;④《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①《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②《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①追退侵占、挪用的耕地开垦费;②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政纪处分;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规划、耕地保护部份有关法律责任

序号

违法行为性质

违反法律、

法规具体条款

法律责任条款

(处理依据)

法律后果

备注

12

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①《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①《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②《四川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③《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

  ①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②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原则是依法从重给予处罚。

13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非法转让的。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①《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②《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③《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①没收违法所得;②处罚款;③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前题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②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非法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