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对应表(三)
www.dp.gov.cn  2006-12-14 14:19:44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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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产部份有关法律责任

序号

违法行为性质

违反法律、

法规具体条款

法律责任条款

(处理依据)

法律后果

备注

3

违反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

①《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②《房地产管理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适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4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①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②没收违法所得;③可以并处罚款。

  ①未依法批准转让;②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①《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②《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①《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②《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③《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④国务院第55号令第四十六条;⑤《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①没收违法所得;②按非法所得的50%以下罚款;③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等。

 

土地资产部份有关法律责任

序号

违法行为性质

违反法律、

法规具体条款

法律责任条款

(处理依据)

法律后果

备注

6

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①《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②国务院第55号令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①《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②《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③《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④国务院第55号令第四十六条;⑤省政府第32号令第四十九条。

  ①没收非法收入;②处以罚款。

 

7

  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①《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②《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②没收违法所得;③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8

  不按规定或者弄虚作假评估土地使用权价格的。

①《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②《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七条。

①《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②《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①评估结果无效;②罚款;③对评估机构警告、停业整顿、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