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关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6年10月28日眉山市东坡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眉山市东坡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彭怀林常务副主任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眉山市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在中共东坡区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东坡、和谐东坡进程,为促进我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