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经区委常委会二00六年九月十五日研究决定:
汪长军同志任眉山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办公室综合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周 钟同志任眉山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龙建勤同志任眉山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办公室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张仕英同志任眉山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办公室财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王之铭同志任眉山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办公室稳定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周志祥同志任眉山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王 进同志任眉山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姜仲义同志任眉山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李 斌同志任眉山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办公室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科副科长;
豆小英同志任眉山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办公室财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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