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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环境安全联动预警机制的通知
www.msxh.com    2006-10-16 16:03:52    新华网眉山频道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环境安全联动预警机制的通知

眉东府办发〔2006〕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为整合资源,畅通信息,做到环境安全隐患早预报、早监管、早应对,防范和杜绝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现就加强联动,建立环境安全预警机制,确保环境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区工业强区战略的顺利实施和推进,关系到对外开放的形象和社会稳定。建立环境安全联动预警机制,对环境污染事故(件)的预防和妥善处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切实加强环境安全的联动预警工作,妥善处置环境污染事故(件)。

  二、工作程序

  (一)信息收集。由区环保部门负责,收集来自下列渠道的可能诱发环境安全事故(件)的信息: 1、省环保局通报的信息; 2、市环保局通报的岷江和思蒙河、体泉河、鲫江河、王店子河、张场河、毛河流域等信息; 3、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上报的信息; 4、市级有关部门通报的信息; 5、区环境监察大队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常规巡查和加密巡查获取的信息; 6、区环境监察大队反控已经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的监测信息; 7、市环境监测站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密监测的信息; 8、市环境监测站所属的岷江黄龙溪、悦来渡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监测信息; 9、群众信访、投诉、举报的信息; 10、新闻部门和新闻工作者获取的信息; 11、其他信息。

  (二)信息筛选和确认。由区环保部门负责,对收到的可能诱发环境安全事故(件)的信息进行初步筛选,立即开展污染源调查,对信息进行准确、快捷的评估,确认是否诱发环境安全事故(件)。

  (三)信息分析和评估。由区环保部门对已确认的信息进行全面分析,对可能发生污染事故(件)的原因、后果、等级、应对措施等进行科学评估。

  (四)信息预警通报。对评估后的信息,综合可能诱发事故(件)等级、流域、区域分布特点等因素进行分类处置。 1、对诱发因素在区境内,可能在区境内导致重特大污染事故(件)的,区环保部门应及时报告区政府,区政府同意后,向相关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发出环境安全预警通报;可能在区境内导致较大污染事故(件)的,由环保部门报告区政府,区政府同意后,向相关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发出环境安全预警通报;可能在区境内导致一般特大污染事故(件)的,区环保部门应当立即向相关乡镇政府和相关企业发出环境安全预警通报。 2、对诱发因素在区境外,可能在区境内导致污染事故(件)的,区环保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环保局,并向相关乡镇政府发出环境安全预警通报。 3、对诱发因素在区境内,可能在区境外导致污染事故(件)的,区环保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区政府,向相关县发出环境安全预警通报,并报告市环保局。

  (五)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接到或发出环境安全预警通报后,按以下方式妥善处置。 1、接到市环保局和相关市县发出的环境安全预警通报,立即启动《眉山市东坡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处置,隐患消除后,报告区政府和市环保局。 2、区境内流域性、跨区县行政区域的环境安全预警通报发出后,由区环保部门牵头,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启动《眉山市东坡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处置。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区政府发出的环境安全预警通报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予以处置,消除隐患后,报告区政府。

  三、加强联动

  (一)加强流域联动。区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岷江流域上下游城市环保部门的联动,建立友好互动协调机制,共同协商处置流域内水污染防治和其他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区境内岷江、毛河、体泉河、思蒙河、鲫江河、王店子河、张场河流域的乡镇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联动,自觉、主动、及时将有可能诱发环境安全事故的信息相互通报、共同处置。

  (二)加强区、乡镇的联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境内可能诱发环境安全事故的信息、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处置等重大环境保护问题及时报告区政府;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区境内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巡查,发现可能诱发环境安全事故(件)的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并通报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和妥善处置环境污染事故(件)提供技术指导。

  (三)加强部门联动。区应急办、区发改委、经委、公安、国土、农业、水利、畜牧、气象、交通、卫生、安监、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把可能诱发环境安全事故(件)的信息及时报告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环保部门;对发现和排查出来的环境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必须尽职尽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

来源:东坡区人民政府  
编辑:彭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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