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安世《门下侍郎苏公墓志铭》辨证

  2005-9-26 10:39:06    来源:三苏祠博物馆
 

□曾枣庄

二十年前,我先后校点了苏辙的《栾城集》(与马德富合作),撰写了《苏辙年谱》、《苏辙评传》,一直留心搜集苏辙资料,在《栾城集》校点本的附录部份,收集有制词,谥议,年表、本传、诸家评咏、序跋、提要等有关苏辙的资料。当时我就寻找《苏辙行状》、《苏辙墓志铭》而不可得。苏辙身为副相,怎么会没有墓志传世呢?前不久从一篇报导得知,苏辙墓志已发现。可惜仍只知此信息而未能寓目。最近才见到了载于《苏氏族谱》的刘安世撰写的《黄门侍郎苏公墓志铭》。

刘安世(1048——1125)字器之,号读易老人,学者称元城先生,大名(今河北大名)人。登熙宁6年(1073)进士第,不就选,从学于司马光。元祐初,光入相,荐为秘书省正字。3年,擢右正言,迁起居舍人兼左司谏,进左谏议大夫。5年,因言事不报,请外,以集贤殿修撰提举崇福宫。6年,召为宝文阁待制、枢密都承旨,出知成德军。章惇用事,忌恶之,黜知南安军,贬少府少监,再贬新州别驾,英州安置。元符初,同文馆狱起,徒置梅州,移衡、鼎二州。徽宗即位,起知郓州、真定府。为曾布、蔡京所忌,不使入朝。蔡京既相,七谪至峡州编管。后稍复承议郎,宣和7年卒,年78。著有《元城集》20卷,已佚。南宋淳熙间刻《尽言集》13卷,以后遂为定本,有多种版本传世。马永卿编有《元城先生语录》3卷,载刘安世行实甚详。事迹见《名臣碑传琬琰集》下卷19、《宋史》卷345《刘安世传》。刘安世与苏辙(1039——1112)同时而略晚,与苏轼兄弟都有交往,比苏辙去世又晚十余年,他为苏辙写墓志似乎是合情合理的。但细读其《门下侍郎苏公墓志铭》(下简称《墓志铭》)仍觉得疑点甚多,作者似乎对苏辙生平及其诗文不甚了了,完全不像“最笃惟苏氏兄弟,而公(苏辙)遇予尤厚”者之语。

孔凡礼先生的《苏辙年谱》说得对:“苏辙著述为考察苏辙行实之首要依据。”“苏辙著述”,尤以苏辙长达近两万字的自传《颍滨遗老传》上下卷为最重要。王若虚云:“古人或自作传,大抵姑以托兴云尔。如《五柳》、《醉吟》、《六一》之类可也。子由著《颍滨遗老传》,历述平生出处言行之详,且诋訾众人之短以自见,始终万数千言,可谓好名而不知体矣。”以“托兴”为目的自传来衡量《颍滨遗老传》,确实是“不知体”;但它“历述平生出处言行之详”,却成了我们“考察苏辙行实之首要依据”。苏辙在贬官循州(龙州)时所著《龙川略志》和《龙川别志》,《略志》记所历,《别志》记所闻,也带有自传性质,他去世前不久所作的《颍滨遗老传》,显然是在《龙川略志》基础上写成的,其中有些段落,连行文也大体一致。《四库全书总目》卷140,此书提要云:“《略志》惟首尾两卷记杂事十馀条,馀二十五条皆论朝政。盖是非彼我之见,至谪居时犹不忘也。……《别志》所述多耆旧之馀闻。朱子(熹)生平以程子(颐)之故,追修洛蜀之旧怨,极不满二苏。而所作《名臣言行录》,引辙此志几及其半,则其说信而有徵,亦可以见矣。”朱熹对苏辙《龙川略志》和《龙川别志》的重视,充分说明了它的价值,“信而有徵”就是它的特点。

除苏辙自己的著述外,其他的苏辙资料应以孙汝听的《三苏年表》中的《苏颍滨年表》(现只剩此一种)为最重要。汝听字良臣,眉山人,是三苏父子的同乡;他是绍兴中进士,上距苏辙去世不久;他著有《三苏年表》、《眉州古志》、《梓潼古今记》、《成都古今前后记》、《韩愈文集注》、《柳宗元文集注》,可见他不仅对四川掌故很熟悉,而且能为韩柳文集作注,说明他是很有学问的人。正如缪荃孙《苏颍滨年表跋》所评:“此书记载翔实,究胜于后代所编者”。如果我们以苏辙著述和孙汝听《苏颍滨年表》来核对《墓志铭》的内容,就不难看出《墓志铭》的可信度很差。兹列其显误者如下:

一、《墓志铭》一开头就说:“公既卒,其家人走数百里来讣,予号哭不能止。及往吊,嗣君若迟、若适、若逊,稽颡泣而言曰:‘当先君疾,惟恨不得见先生。’病且革曰:‘不可待矣,知我者刘子,吾墓右之铭,其谁属。’呜呼,予何足以铭公?然予生平好朋友,历仕途,必求立朝之正人君子交,在谏职五六年,下交夫予者固不乏人,其最笃惟苏氏兄弟,而公遇予尤厚。方期与公谈心,为古之朋友,而公竟死。呜呼,予何忍不铭。”初读这段文字,觉得很熟悉。细思,原来与苏辙《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栾城后集》卷22)相似:“公始病,以书属辙曰:‘即死,葬我嵩山下,子为我铭。’辙执书哭曰:‘小子忍铭吾兄!’”

正是刘安世“在谏职五六年”期间,朝廷形成了洛党、蜀党、朔党。洛党以程颐为首,而朱光庭、贾易为辅;蜀党以苏轼为首,而吕陶等为辅;朔党以刘挚、梁焘、刘安世为首,而辅之者尤众。苏轼兄弟与刘安世分属朔、蜀两党,蜀、朔两党的矛盾虽不及洛、蜀两党严重但朔党基本上是助洛攻蜀的。元祐35月刘安世有《论胡宗愈除右丞不当奏》,批评永兴军路提刑冯如晦,欲令旧不充役贫下之人,出钱以助合役之上户,不量缓急闲剧色役,一例雇募游手充代,其议论乖缪,最害役法;也批评苏辙颇主其言,亟为公移,欲颁诸路;批评苏轼撰试馆职策题,乃引王莽依附元后取汉室之事,以为问目,士大夫皆谓非所宜言。元祐4年,刘安世还有《论陈师道不合擅去官守游宴事奏》:“臣闻苏轼出守钱塘经由南都,师道以诚告徐守孙览,愿往见轼,而览不许之,乃托疾在告,私出州界,与轼游从,凡累数日,而又同赴留守李承之燕会,不惮众目。及其东下,送之经宿而后归。监司不敢绳,州郡不敢诘,猖狂怠傲,旁若无人,缙绅喧传,颇骇物听。臣窃谓士于知己不无私恩,既效一官,则有法令。师道与轼交结,固不足论,至于擅去官次,陵蔑郡将,则是以私欲而胜公义,厚权势而忽诏条,徇情乱法,莫此为甚。”可见刘安世与二苏兄弟及其门人的关系算不上“最笃”。

二、《墓志铭》云:“苏氏系出赵栾城,唐圣历中迁眉州,代有闻人。”这是完全不了解苏氏族谱者的语言。圣历为武则天年号,为699——700年。苏洵《苏氏族谱》云:“苏氏出自高阳,而蔓延于天下。唐神龙初(705),长史味道刺眉州,卒于官,一子留于眉,眉之有苏氏自是始。”可见“圣历”当为“神龙”。

三、所谓“代有闻人”,实际情况刚刚相反,苏味道迁眉州后,直至三苏父子以前是代无闻人。苏洵《族谱后录上篇》云:“《谱》之所记,上至于吾之高祖,下至于吾之昆弟,昆弟死而及昆弟之子。曰:呜呼,高祖之上不可详矣!”又《族谱后录下篇》云:“苏氏自迁于眉而家于眉山,自高祖泾则已不详。自曾祖釿而后稍可记。”如果是“代有闻人”怎么会高祖以上皆“不可详”,仅曾祖以下:“稍可记”呢?欧阳修《故霸州文安县主簿苏君墓志铭》也说苏氏“三世皆不显”,可见《墓志铭》的作者“刘安世”完全不了解苏味道迁眉后的苏氏家世。

四、《墓志铭》云:“逮老泉公,遂以文章显。生二子,长曰轼,少则公(苏辙)也。”这里的老泉公指苏洵。虽南宋以来,很多人都误以为老泉是苏洵之号,但实际上老泉是苏轼之号,北宋根本没有人称苏洵为老泉。欧阳修《故霸州文安县主簿苏君墓志铭》说:“苏君讳洵字明允。”在《欧阳文忠公集》中还有《荐布衣苏洵状》、《与富郑忠公彦国启》、《与苏编礼启》、《苏主簿挽歌》等,在这些诗文中或直称苏洵,或称其官名(编礼、主簿),但没有称老泉的。曾巩《苏明允哀词》说:“明允姓苏氏,讳洵,眉州眉山人也。”文中多次提及明允,如“明允召试”,“明允所为文集二十卷”,“嗟明允兮邦之良”等等,同样无一处称他为老泉。司马光《程夫人墓志铭》说:“治平三年夏,苏府君终于京师,光往吊焉。”全文皆敬称苏洵为府君。苏洵去世时,“朝野之士为诔者百三十有三人”,今所存者尚有韩琦的《苏员外挽词二首》(见《安阳集》卷45)、王珪的《挽霸州文安县主簿苏明允》(见《华阳集》卷5)、刘攽的《挽苏明允二首》(见《彭城集》卷22)、陈襄的《苏明允府君挽词》(见《古灵集》)以及曾公亮、赵槩、王拱辰、张焘、郑獬、苏颂、张商英、姚辟等人的《老苏先生挽词》。这些挽词对苏洵有各式各样的称呼,独无称老泉者。十多年后,张方平作《文安先生墓表》称苏洵为“文安先生”、“眉山处士苏洵”、“苏君”、“老苏”,与欧阳修所称之“老苏”完全一致。

封建社会避讳很严,唐、宋时代避讳尤严。如果苏洵号老泉,苏轼当避老泉讳。但实际上苏轼却不避此讳。突出的例子是绍圣元年(1094)苏轼贬官岭南途中所作《六月七日泊金陵,得钟山泉公书,寄诗为谢》中云:“宝公骨冷唤不闻,却有老泉来唤人。”题中的“泉公”即钟山佛慧禅师法泉,诗中“老泉”亦指此人。如果苏洵号老泉,苏轼就决不会以父号直呼钟山法泉。清人王鸣盛说:“《金陵阻风得钟山泉公书》云:‘宝公骨冷唤不闻,却有老泉来唤人。’俗称苏明允为苏老泉,又以其《嘉祐集》为《老泉集》。果尔,东坡岂作此语?”清人阎若璩《潜邱杂记》卷4《老苏篇》,近人马叙伦《读书小记》卷一也曾指出这点。

老泉不但不是苏洵的号,而且有材料证明老泉是苏轼的号。叶梦得《石林燕语》卷10说:“苏子瞻谪黄州,号东坡居士,东坡其所居地也;晚又号老泉山人,以眉山先茔有老翁泉,故云。”叶梦得(1077——1148)比苏轼(1036——1101)只是略晚一些,苏轼去世时,他已二十四岁,他说苏轼“晚又号老泉山人”应是可信的。而且这不是孤证,因为以后各代都有类似的证据。元人王恽《秋涧集》卷94《玉堂嘉话》说:“《上清储祥宫碑》墨迹,后书老泉撰。”此碑是苏轼元祐年间所撰,绝非苏洵所撰,但却“书老泉撰”。明人娄坚《学古续言》卷二三《记苏长公二别号》说:“东坡此书古谈遒劲,……又纸尾有‘东坡居士老泉山人’印。”其后焦竑、娄坚、马元调、黄灿也有类似记载,这还能说是孤证吗?与三苏同时而略晚的“刘安世”,怎么可能一反北宋人对苏洵的称谓,称他为老泉呢?

五、《墓志铭》谓苏辙“授商州军事推官,徙大名”。“授商州军事推官”是实,但作者似乎根本不知道苏辙未赴任。苏辙自熙宁初服母丧期满还朝后,被命为河南渑池县主簿,未赴任而应制科试。他的《御试制科策》对仁宗进行了激烈、尖锐的批评,指责仁宗怠于政事,有“忧惧之言”,“未有忧惧之诚”;指责仁宗朝赋敛繁重,滥用民财;指责仁宗“惑于虚名而未知为政之纲”;指责仁宗沉溺声色之乐,一连列举历史上六个致乱之君以为戒:“陛下自近岁以来,宫中贵姬至以千数,歌舞饮酒,欢乐失节,坐朝不闻咨谟,便殿无所顾问。”他的《御试制科策》在朝廷引起轩然大波,进行了一场激烈的争论。司马光认为苏辙指正朝廷得失,无所顾忌在应试者中最为切直,第以三等;范镇不赞成,改为四等;胡宿认为苏辙之策,答非所问,且以致乱之君况盛世,力请不入等。仁宗说:“吾以直言求士,士以直言告我,今而黜之,天下其谓我何!”(苏辙《遗老斋记》)结果入第四等。但斗争还没有结束。苏辙既入等,于是以他为试秘书省校书郎,充商州(今陕西商县)军事推官。知制诰王安石认为苏辙袒护宰相,专攻人主,不肯撰词。于是改命知制诰沈遘起草制词。苏辙对臣僚如此不能容人直言,深感失望,因此,除命虽下,他却以父亲在京修礼书,兄长出仕凤翔,傍无侍子为由,奏乞留京养亲,辞不赴任。留京养亲,当然只是表面理由,这只要读一读苏轼的《病中闻子由得告不赴商州三首》以及苏辙的次韵诗,就不难看出其中奥妙了。苏轼诗第二首写苏辙被命为商州军事推官的原因说:“答策不堪宜落此。”苏辙次韵诗第一首云:“怪我辞官免入商,才疏深畏忝周行。……闭门已学龟头缩,避谤仍兼雉尾藏。”可见留京侍父只是借口,“避谤”才是他“学龟头缩”,“兼雉尾藏”,深畏有辱于仕宦行列(周行)的真实原因。第二首写道:“南商西洛曾虚署,长吏居民怪不来。妄语自知当见弃,远人未信本非才。”苏辙初至京,曾授河南渑池主薄。渑池在洛水之西,故称西洛。现在又被任命为商州军推官,商州在渭水之南,故称南商,而两地均未到任,故说“虚署”。“自知”二字是说他早就料到朝廷容不得直言,而对句是针对苏轼所说的“商人望汝来”,自作谦词,实际上也是借“远人”之口表明,他的“见弃”并不是因为“非才”,而是因为“妄语”。

  六、《墓志铭》谓“熙宁己酉(2年)起为条例司检详文字”,因与王安石政见不合,“乃出为河南府推官。越二年,迁起居郎、中书舍人”。“出为河南府推官”是实,但作者似乎也不知道苏辙并未赴任,直至熙宁三年(1070)春,张方平知陈州,被张辟为陈州州学教授,他才离京去陈,有苏辙《初到陈州》(卷3)为证:“谋拙身无向,归田久未成。来陈为懒计,传道愧虚名。俎豆终难合,诗书强欲明。斯文吾已矣,深恐误诸生。”至于“越二年,迁起居郎、中书舍人”更是胡说八道,不是“越二年”,而是越十七年(1069——1086),直至哲宗元祐元年(1086),他才“擢起居郎、中书舍人”。其间,熙宁3年(1070)至6年(1073)任陈州州学教授;熙宁6年至9年(1076)任齐州掌书记;熙宁9年至元丰2年(1079)任签书南京判官。元丰2年至7年(1079——1084)受苏轼乌台诗案的影响,苏辙贬监筠州盐酒税。79月始为绩溪令。其《将移绩溪令》云:“从看酒垆今五年,恩移岸邑稍西边。”元丰8年(10858月以苏辙为秘书省校书郎,其《初闻得校书郎示同官》云:“奔走半生头欲白,今年始处校书郎。”苏辙的这些重要经历,《墓志铭》皆未置一词。苏辙《遗老斋记》云:“年二十有三,朝廷方求直言,有以予应诏者。予采道路之言,论宫掖之秘,自谓必以此获罪,而有司果以为不逊。上独不许曰:‘吾以直言求士,士以直言告我,今而黜之,天下其谓我何!’宰相不得已,置之下第。自是流落凡二十余年。”苏辙自19岁进士及第至元祐初还朝,超过20年。怎么可能从一个并未到任的河南府推官,“越二年,迁起居郎、中书舍人”呢?

  七、《墓志铭》云:“戊辰,代东坡为翰林学士。明年权吏部尚书,出使契丹贺生辰。”这又与苏辙事迹不合。戊辰为元祐3年(1088),时苏辙任户部侍郎。他任吏部侍郎,旋改翰林学士、知制诰,是在元祐4年(10896月。出使契丹贺生辰则在同年9月。苏辙《颍滨遗老传》上云:“时子瞻自翰林学士出知余杭,朝廷即命辙代为学士。寻又兼权吏部尚书。未几奉使契丹。”子瞻自翰林学士出知余杭在元祐44月,苏轼云:“元祐元年,予初入玉堂,蒙恩赐玉鼻騂。今年出守杭州,复沾此赐。……四年四月十五日轼书。”因此,“朝廷即命辙代为学士”也只能是4年事,不可能是3年(戊辰)事。苏辙“权吏部尚书”,亦在同年(元祐4年)624日:“出使契丹贺生辰”为同年9月事,苏辙有《将使契丹,九日对酒怀子瞻》诗:二事皆为“代东坡为翰林学士”的同年事,而非“明年”事。

八、《墓志铭》云:“拜尚书右丞,坐党,罢知绛州,寻召还。逾年,除门下侍郎。”苏辙《颍滨遗老传》下云:“六年春,诏除尚书右丞。……逾年,迁门下侍郎。”其间并未“坐党,罢知绛州,寻召还”事,不知“刘安世”何所据。纪录苏辙生平最权威的《颍滨遗老传》、孙汝听的《苏颍滨年表》以及记载苏辙行实最详的孔凡礼《苏辙年谱》均未提及此事。

九、《墓志铭》云:“出知汝州。……寻又贬为少府监,分司南京,丁丑改知来州,迁黄门侍郎,逾年坐党,谪化州别驾,雷州安置。”这里不仅文字有错,而且行文颠三倒四。《颍滨遗老传》下云:“以本官出知汝州。居数月,元丰诸人皆会于朝,再谪知袁州。未至,降授朝议大夫,分司南京,筠州居住。居三年,责授化州别驾,雷州安置。”苏辙出知汝州是在绍圣元年(1094326日;同年65日降左朝议大夫、再贬袁州;718日分司南京,筠州居住。绍圣4年(10973月再贬雷州。可见这次贬谪从未“改知来州”,宋代也没有来州。至于“迁黄门侍郎”,那不是贬官,而是升官,是3年前元祐6年(10916月事。“谪化州别驾,雷州安置”也不是“逾年坐党”,而是苏辙贬筠州“居三年”,即绍圣4225日才“责化州别驾,雷州安置”。这位“最笃惟苏氏兄弟,而公(苏辙)遇予尤厚”的“刘安世”,不知何以错乱如此!似乎只能证明作者根本不是刘安世。王綯《题抄本尽言集》,称刘安世文“诹访审订,咸有根据”;费衮《梁溪漫志》卷3也称赞其《过阙谢表》“用事精当,下字工巧”,刘安世怎么会写出这样的颠三倒四的《墓志铭》呢?

十、《墓志铭》云:“移循州,未几,徙永州,又徙岳州。既而复知衡州,旋以大中大夫奉祠。崇宁壬午,蔡京窃玩国柄,擅威福,降秩罢祠,居许州。逾年,复知汝州。甲申力求致仕,从之,封护军,栾城县开国伯,自是杜门不出郡邑。”苏辙“复知衡州”、“复知汝州”,因为《颍滨遗老传》根本没有“复知衡州”、“复知汝州”的影子:“复移循州。今上即位,大臣犹不悦,徙居永州。皇子生后徙岳州,已乃复旧官,提举凤翔上清太平宫。有田在颍川,乃即居焉。居二年,朝廷易相,复降授朝请大夫,罢祠宫。”我们是信“刘安世”的《墓志铭》呢,还是信苏辙自己的《颍滨遗老传》呢?恐怕是不难作出抉择的。

十一、《墓志铭》云:“卒政和壬辰十月念一日,享年七十有五。”“念一日”即21日,这与《苏颍滨年表》亦矛盾:政和二年壬辰(1112)“十月三日辙卒,年七十四”。中国算年龄有周岁、虚岁的不同,故“七十有五”与“年七十四”并不矛盾,但“十月念一日”与“十月三日”肯定必有一误。

十二、《苏颍滨年表》载,苏辙之妻史氏去世是在苏辙去世后5年:政和七年丁酉(1117)“三月二十五日,夫人史氏卒,同葬汝州郏城县上瑞里。”而《墓志铭》却说苏辙“娶史氏二娘,生康定庚辰六月初三日,卒大观己丑十月初八日”。“大观己丑”为大观3年(1109),苏辙去世于政和2年(1112),也就是说史氏早苏辙3年去世。苏辙于至和二年(105517岁时,娶15岁的史氏为妻,其《寄内》诗云:“与君少年初相识,君年十五我十七。上事姑嫜傍兄弟,君虽少年少过失。”他们夫妇的感情一直很好,苏辙有很多诗咏及史氏,特别是在闲居颍昌期间。如《次韵子瞻和渊明饮酒二十首》其五云:“妻孥日告我,胡不反故山”;《迁居汝南》云:“亟逃颍州籍,来贯汝南户。妻孥不及将,童仆具樽俎。身如孤栖鹊,夜起三绕树”;《索居三首》云:“府县嫌吾旧党人,乡邻畏我昔黄门。终年闭户已三岁,九日无人共一樽。白酒近令沽野店,黄花旋遣折篱根。老妻也说无生活,独酌油然对子孙”;《九日家酿未熟》云:“平生不喜饮,九日犹一酌。……洗盏对妻孥,肴蔬随厚薄”;《冬至日》云:“官冷无因得官酒,老妻微笑泼新醅”;《程八信孺表弟剖符单父,相过颍川,归乡待阙,作长句赠别》云:“萧萧华发对妻子,往往老泪流衣巾”;《南斋竹三绝》云:“幽居一室少尘缘,妻子相看意自闲”;《九日阴雨不止,病中把酒示诸子三首》云:“九日不能饮,呦呦觉胃寒。妻孥劝把盏,萸菊正堆”;《北堂》云:“吾庐虽不华,粗有南北堂。通廊开十窗,爽气来四方。风长日气远,六月有余凉。儿女避不居,留此奉爷娘。爷娘发如丝,不耐寒暑伤”等等。如果史氏果然早苏辙三年去世,苏辙这三年的诗中不可能完全不咏及此事,而苏辙晚年的诗文却看不到史氏去世的影子。

十三、《墓志铭》云:“孙男十一人:箴,绍圣经魁,授昌隆邑令。荨、笥、箎、筥、、笞、、第、策、篆。曾孙方兴未艾。”这与苏辙《六孙名字说》大异:“予三子,伯曰迟,仲曰适,叔曰逊。始各一子耳。予年六十有五,而三人各复一子,于是予始六孙。昔予兄子瞻命其诸孙皆以竹名,故名迟之子长曰简,幼曰策。……适之子长曰籀,幼曰范。……逊之子长曰筠,幼曰筑。”这是苏辙六十五时的情况,他在六十五岁以后当然还会添孙,但《墓志铭》所列苏辙十一孙不应没有苏辙《六孙名字说》所列诸孙。《墓志铭》与《六孙名字说》所载苏辙诸孙一致者,只有苏策一人;《六孙名字说》中的苏简,苏籀,苏范、苏筑,在《墓志铭》中都没有,这只能证明《墓志铭》作者连《栾城集》中的《六孙名字说》也不知道。

十四、《墓志铭》自署作于“政和三年十月”,即苏辙去世的第二年,而南宋人孙汝听的《苏颍滨年表》却比《墓志铭》准确得多。《苏颍滨年表》谓苏辙有孙男九人,“迟二子:简、策”,与《六孙名字说》同;“适三子:籀、范、筑”。据《字说》,苏筑为苏逊之子,但《年表》作苏适之子,并与出土的《苏适墓志铭》一致:“子四人:曰籀,迪功郎;曰筥,早卒;曰范,承务郎;曰筑,未壮。”《字说》可能有传刻之误,当以出土的《苏适墓志铭》为准。《年表》又说:“逊四子:筠、箴、箱、簦。”“刘安世”的《苏公(辙)墓志铭》与孙汝听《苏颍滨年表》一致者也只苏策、苏筥,其他的苏箴、苏荨、苏笥、苏箎、苏、苏笞、苏、苏第、苏篆,凡九人,既不见于苏辙《六孙名字说》,也不见于《苏颍滨年表》,不知这位“刘安世”何所据。

十五、《墓志铭》云:“公著作甚多,有古史五十余卷。”这证明“刘安世”未见过《古史》及其相关记载。绍圣2225日苏辙《古史书后》(《古史》附)云:“凡六十卷。”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7云:“《古史》六十卷。”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4云:“古史六十卷。”此书北宋就曾刊过,清杨守敬《宋刊元明递修本古史跋》有“北宋本《古史》六十卷”的记载。

十六、《墓志铭》署衔为“政和三年十月之吉,宝文阁待制元城刘安世拜撰”。元祐6年,刘安世确实曾为宝文阁待制、枢密都承旨,知成德军。绍圣初,哲宗亲政后,章惇为相,刘安世已被贬为少府监、新州别驾、英州安置。政和3年刘安世撰《门下侍郎苏公墓志铭》,不当再署元祐6年的官衔。宣和48月刘安世撰《刘忠肃集序》,所署衔即为“承议郎、提举南京鸿庆宫、赐紫金鱼袋刘安世序。”(《永乐大典》卷22537

十七、宋人文集多附录作者相关资料,但《墓志铭》却不见于任何版本的《栾城集》。《栾城集》在宋代就有多种版本,苏辙后人就曾多次刊刻《栾城集》。淳熙己亥(1179)苏辙曾孙苏诩说:“太师文定栾城公集,刊于时者如建安本,颇多缺谬,其在麻沙者尤甚,蜀本舛亦不免,是以览者病之。今以家藏旧本前后并第三集合为八十四卷,皆曾祖自编类者。”这里提到的就有四种本子:建安本、麻沙本、蜀本、家藏本。开禧三年(1207)正月,苏辙四世孙苏森又曾刊刻《栾城集》,其《栾城集跋》云:“先文定公《栾城集》,先君吏部淳熙己亥守筠阳日,以遗藁校定,命工刊之。未几被召到阙,除郎。因对,孝宗皇帝玉音问曰:‘子由之文平淡而深造于理。《栾城集》天下无善本,朕欲刊之。’先君奏曰:‘臣假守筠阳日,以家藏及闽、蜀本三考是正,镂板公帑,字画差太粗,亦可观,容臣进呈’对毕得旨:‘速进来。’翌朝,上诣德寿宫,起居升辇之际,宣谕左右催进。后闻丞相鲁国王公、丞相郑国梁公云:‘上置诸御案上,日阅五板。’森无所肖似,滥承人乏,到官之初,重念先君所刊家集遭际乙夜之观,实为荣遇。其板以岁久,字画悉皆漫灭,殆不可读,今撙节浮费,乃一新之,昔文忠、文定二祖,筠实旧游之地,邦人建祠祝之。又况先君尝守是邦,遗爱在人,此集之再刊,亦从邦人之请也。开禧丁卯上元日,四世孙朝奉郎、权知筠州军州事苏森谨书。”(同上)今存各种版本的《栾城集》所附资料不同,但没有任何版本附有所谓“刘安世”的《门下侍郎苏公墓志铭》。宋人的其他著述也未见“刘安世”的《门下侍郎苏公墓志铭》。

十八、据今所知,《墓志铭》首见于乾隆二十八年癸未(1076)六卷本《苏氏族谱》,封面有“大清乾隆癸未,长至之吉,图字第八号,太、石两邑十排公修”,意即安微太平、石埭两县的苏氏后裔的十个族人聚居地同修。又见于光绪二十五年己亥(1899)四十八卷本《苏氏族谱》,文字与乾隆本同,当据乾隆刻本收录。从《墓志铭》的错误百出、我怀疑这篇《墓志铭》不可能是刘安世所作,也不可能是宋人伪托,当为不熟悉苏辙生平及宋代典章的明清人伪托,也不排除就是太平、石埭两县苏氏后裔所伪托。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古籍研究所)

 

注:

学苑出版社,2001

②《栾城后集》卷12,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③《滹南遗老集》卷37,四库全书本。

④《宋史纪事本末》卷45《洛蜀党议》,中华书局,1997

⑤《嘉祐集笺注》卷14,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

同上

⑦《欧阳文忠公集》卷34,四部备要本。

⑧《蛾术篇》卷78

⑨《栾城后集》卷13

⑩《栾城集跋语》,明清梦轩本《栾城集》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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