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关于对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的暂行规定》,经2004年7月21日区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 命 胡 勇同志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吉祥同志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永萍同志为眉山市东坡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林劲松同志为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副局长: 王碧华同志为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副局长; 张阳明同志为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副局长; 柳 强同志为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副局长; 詹金松同志为眉山市东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东坡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陈贵廷同志为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局副局长; 李燎原同志为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局副局长; 胡志明同志为眉山市东坡区统计局副局长; 邓 平同志为眉山市东坡区粮食局副局长; 何光宇同志为眉山市东坡区审计局副局长; 黄志强同志为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王国良同志为眉山市东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夏安坤同志为眉山市东坡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天国同志为眉山市东坡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 邱桂英同志为眉山市东坡区旅游局副局长; 李光亮同志为眉山市东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邓正军同志为眉山市东坡区公路养护管理段副段长; 邓 军同志为眉山市东坡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苟庆文同志为眉山市东坡区文化体育局副局长。 以上同志的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04年7月27日